常在
清朝后宫妃嫔于皇后之下分皇贵妃、贵妃、妃、嫔、贵人、常在、答应七等,常在列第六等,名分很低,无封号、定额。使用官女三人。
未有爵秩的宫女名。清代置常在、答应位在贵人下,仅供使令,犹如西汉的家人子、东汉的宫人、采女。其得名之由,当在于明代御前近侍太监有答应、长随诸称,清代用来称呼宫女。
清朝后宫妃嫔于皇后之下分皇贵妃、贵妃、妃、嫔、贵人、常在、答应七等,常在列第六等,名分很低,无封号、定额。使用官女三人。
未有爵秩的宫女名。清代置常在、答应位在贵人下,仅供使令,犹如西汉的家人子、东汉的宫人、采女。其得名之由,当在于明代御前近侍太监有答应、长随诸称,清代用来称呼宫女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(507)置,以曾任方牧者为之,都督南兖等五州诸军事、辅国将军、南兖州刺史昌义之首任此职。负责宫内侍卫,属中领军 (领军将军)。天监七年定为十班。陈改为四品,秩千石。北魏亦置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南朝陈沿置,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十一班
官名。见“官告院”。
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八月十四日公布的《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》的规定,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,编审民、刑事案件的检定、检验,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。
民国时期由选举产生的官员,称为选任。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作为国家元首的大总统,均由选举产生。国民党政府规定公务员有的是选举的,有的是任命的,在“训政”时期,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有国民政府
官名。宋代转运使司、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等机构设置,掌管帐籍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释教总制院长官,例由国师推类,掌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广东部置,各一人,从五品。参见“广东部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令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率更令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司更寺”,
官名。唐朝在大征伐时设行营都都统,战争结束,此官即免。“都都统”类似今天的“元帅”、“野战军司令”。《新唐书·僖宗纪》:“二年正月辛亥,王铎为诸道行营都都统。”武官名。唐置,相当于元帅,掌征伐,事已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