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佐
吏名,汉魏置,为郡县佐吏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(邓艾)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。”
吏名,汉魏置,为郡县佐吏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(邓艾)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。”
官名。金置,属卫尉司。员额四人,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。
文书名。清朝上行文之一种。清制,中央各文职衙门及八旗、侍卫处等分班值日。各衙门有应行奏闻事件或升官补缺人员带领引见者,均于该衙门值班日办理。如此日无应办之事,亦当呈递折片奏明,俗称“无事片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太子门下坊置,有监、丞各二员。隋朝沿置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监为郎,置二员; 丞二员,隶太子左春坊。掌东宫进膳、尝食,每夕更值于厨; 另有主食、典食等属。唐置,供应膳食的机关。其长
宋朝吏部尚书右选、侍郎右选通称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武臣选调之事。金代文散官之称。即右职,见“文资官”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晋书·郗鉴传》: “时宁远将军陈留王邃领东海校尉,镇石头。”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置五兵尚书、七兵尚书,掌军事枢务,十六国后燕、西秦、北凉所置则称兵部尚书,为尚书省兵部曹长官。西魏尚书省分十二部,改七兵为兵部,或说置尚书。西魏末、北周改置兵部中大夫,属夏官府。隋、唐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(1)地方自治执行机关职员。清末举办地方自治,城镇自治的执行机关为城镇董事会,设总董一人,先由城镇议事会选举正、陪各一名,再由地方官申请督抚遴选任用,总理董事会一切事项;董事一至三名,由议事会选举,呈
官名。南诏官,千家置一人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商贾贸易之事。叫尔羌设一人,秩五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