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办金吾街仗司
官名。南宋初置,为金吾街仗司长官。参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南宋初置,为金吾街仗司长官。参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,宋置。宋代殿前司军有捧日左右厢,各有都指挥使为其长官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》。
官名。指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的官,与职事官相对而言。汉朝无此专名。东汉献帝建安年间(196—220),曹操置散官骑从。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(404)置散官五等:五品散官比三都尉,六品散官比议郎,七品散官比
宗正寺别称。
北魏时以他官平决尚书事、参议朝政的一种名义。乃宰相之任。《魏书·尉眷传》:“寻拜侍中、太尉,进爵为王。与太宰常英等评尚书事。”
官名。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为高等审判分厅推事之长,执行分厅长的职务。
节度推官、判官与观察推官、判官合称。
官名。南诏官,掌机密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。东汉常山国元氏县置有祠祀史,位在祠祀掾下,佐掾掌祠祀诸事。见《隶释·三·无极山碑》。也有人认为祠祀史为郡佐吏。
官署名。唐高宗永徽 (650—655) 中,始于边方置安东、安西、安南、安北四大都护府,后又加单于、北庭等府,掌统该地区少数民族,慰抚、征讨、安辑、叙功、罚过; 有大都护、副大都护、副都护、长史、司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