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尚书事
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西汉多加予中朝官,位次于领尚书事,可同时加予数人。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。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,加此者极少。三国皆置,蜀位次于录尚书事,吴则无高下之分。魏、晋以散骑常侍、散骑侍郎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,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。东晋唯置录尚书事。北魏复置,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,唯常同时加予数人。
官名。西汉始置,见“领尚书事”。
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西汉多加予中朝官,位次于领尚书事,可同时加予数人。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。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,加此者极少。三国皆置,蜀位次于录尚书事,吴则无高下之分。魏、晋以散骑常侍、散骑侍郎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,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。东晋唯置录尚书事。北魏复置,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,唯常同时加予数人。
官名。西汉始置,见“领尚书事”。
也称鸟司,鸟官,即以鸟名官,以鸟作为官名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少昊鸟师鸟名。”张晏曰:“少昊之立,凤鸟适至,因以名官。”参看“鸟官”条。
吏员名。汉代设置,《汉书·匡衡传》有“遣从史之僮取田租”的记载。同书《张禹传》记“禹以丞相退休罢就第。以列候朝朔望,位特进,见礼如丞相,置从事吏五人。”曾资生说:“疑从史即从事吏,系丞相私人服事之吏。
“小宗师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东方少数民族事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下,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。北齐沿置,从三品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于陆军部,其职掌如下:一、军马监和牧场的管理;二、军马的供给、喂养、保存和征发;三、改良马种和购买军马;四、铁蹄术的教育;五、军牧人员的教育、考绩、补充。
居官守职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: “有官守者,不得其职则去。”
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改同和院使置。宋初沿置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,属东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降为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
官名。晋怀帝永嘉(307—313)中江州置,掌讲授儒经。十六国前凉、南朝宋豫章王、梁湘东王俱设。宋位比州治中从事。州学官名。晋永嘉中,华轶为江州刺史,置儒林祭酒,掌州学之事,以军咨祭酒杜夷才学精博,道
官名。明初内府惜薪、钟鼓、宝钞、混堂四司皆置。见“左司副”。
参见“司盐校尉”。官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掌盐铁税务等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吕乂传》:“初,先主定益州,置盐府校尉,较盐铁之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