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平政院

平政院

官署名,民国三年置,直属大总统。其任务是察理行政官吏的违法行为及审理纠弹案件。设院长一人,监督院务;下设三厅,每厅置评事五人。并附设肃政厅。
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 设置, 是办理行政诉讼的机关,对下列事项行使审理权:一、中央或地方最高行政官署的违法处分,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陈诉者; 二、中央或地方行政官署的违法处分,致损害人民权利,经人民依诉讼法的规定诉愿至最高行政官署,不服其决定而陈诉者。设院长一人,直属大总统,指挥监督全院事务,有事故时,由官等最高的评事代理。下设评事十五人。分设三庭以执行审理权,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,其中须有司法职出身的一至二人。评事分庭由院长决定,但须呈报大总统;分庭后非有特殊情况,一年内各庭不得更调。各庭以评事一人为庭长,由院长就评事中开列,呈请大总统任命,庭长有事故时由本庭官等最高的评事代理。平政院置书记处, 分设记录、文牍、会计、庶务四科,由书记官分掌各科事务。平政院设总会议,由院长和评事组成,以院长为议长,议决除法令有特别规定外,由院长决定。会议非有全体评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不得开议,非有出席过半数的同意不得议决。平政院初期设有肃政厅,专掌纠弹官吏。民国五年(公元1916年)废。故初期的平政院兼具行政诉讼和弹劾两种职权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监司的监察职掌

    宋制,称监司者为转运、提点刑狱、提举常平诸司。依《职制令》规定,“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,具平反冤讼,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,按劾奸赃以闻。”“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,量地远近,更互分定,岁终巡遍,提点

  • 分巡道

    官名。即“巡道”。官名。简称巡道,明清时设置。分巡之名,始于唐代,唐代遣使分道出巡,当时称为分巡某某道。明初,恐府县官贪鄙不法,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,各按察司所属设试佥事,旋裁撤试佥事,改按察分司

  • 内职大臣

    指在宫禁中掌权的大臣,如尚书令、中书监令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杜恕传》:“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,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也。”

  • 启心郎

    官名。清入关前六部中所设之职官。后金天聪五年 (1631) 始置。每部一人,以汉员为之,以沟通满、汉语言隔阂。崇德三年 (1638),每部增至三人,满一人,汉二人。顺治九年 (1652) 定为三品。十

  • 中宫谒者令

    官名。东汉属大长秋。秩六百石,领中宫谒者三人,主管皇后宫报中章。官名,汉置,掌中宫谒者,主通报中宫奏章。以宦者充任,属大长秋,六百石。属下有谒者三人,四百石。中宫指皇后宫,所以中宫谒者令又简称中谒者令

  • 铸工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铸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
  • 貉隶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供使役驯养野兽及守护王宫。《周礼·秋官》:“貉隶,百有二十人”,“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,掌与兽言。其守王宫者,与其守厉禁者,如蛮隶之事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负责

  • 推勘公事

    即“三司推勘公事”。见“三司推勘院”。

  • 调查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,每省区员额一人,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。

  • 主记史

    “主记室史”省称。官名,汉置,为主记室史的简称,为州郡佐吏,位在主记室掾下,掌记录文书,催督期会。后世多沿置。参看“主记室史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