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平江地区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平江地区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师氏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师氏司长官,掌以前代美善之事晓谕于帝王,使其能行善道,还负有教育太子以下王公子弟的使命。下设小师氏下大夫、小师氏上士以佐其职,领保氏下大夫
见“国信所”。
见“御仗五职”。
宫廷音乐承应机构。清置,属内务府掌仪司。掌奏乐事务。设副首领太监二人,太监八十人;辖有斛斗人一百人,从三旗佐领、管领下闲散人中挑选充任,以承应乐技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“司右中大夫”属官,正三命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成为司右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属官。隋
唐、宋“知制诰”别称。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官名。清朝宗人府之职官。掌核校本府汉文册籍事。顺治九年(1652)设,一人,以汉人充任。正三品。官名。清置,属宗人府。员额一人,由汉人充任,掌本府汉文之事。
官名。辽置,为亲王内史府的主官,属南面王府官。道宗大康三年(公元1077年)有内史吴家奴,掌王府诸事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正四品。掌稽察本部及军队、学堂、局、厂章制等事。宣统二年 (1910) 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