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官署名。原尚书省膳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此称,以郎中为司膳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称。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再改此,肃宗至德二年 (757) 复名膳部。②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
官名。渤海国大农寺长官。
杂任职名。唐于光禄寺良酝署置十三人,掌酿酒技术。清代光禄寺良酝署亦置酒匠六人。
官名。东汉末曹操丞相府高级僚属,出征则置,掌管行营事务。至隋,历代多沿置。隋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晋王杨广为灵朔道行军元帅,杨素为行军长史。唐初用兵,各总管府亦置。亲王遥领,则以行军长史主其军事。官
官名。北周置。武帝平齐后,于建德六年(577)二月在并州置宫及六府官,此为六府主要官员,柳带韦以此兼并州总管府长史,实际主持并州的军政事务。建德六年十二月戊辰,废并州宫及六府,罢。参见“司会中大夫”。
官场用语。南朝时御史台诸职资望较低,士族高门多不愿任之。御史台又称南台,故有此称。《梁书·谢几卿传》: “天监(502—519)初,除征虏鄱阳王记室,尚书三公郎,寻为治书侍御史。旧郎官转为此职者,世谓
指推恩加官。元代常有覃官之举, 如至大二年(公元1309年)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。三年(公元1310年)蒙古儒学教授,一体普覃, 四年(公元1311年)诏在任官员,普覃散官一等。
即超迁,指官员不拘资格及年资的升迁。《明史》卷一三八记明洪武十一年(公元1378年)“帝谓吏部曰:‘资格为常流设耳,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。’超擢者九十五人。”同书《严讷传》记严讷于世宗时代郭朴为吏部尚书
官署名。西汉丞相府所属职事机构。东汉三公府亦置,主奏议事,以掾主之,秩比三百石。郡县所置,掾秩百石。三国魏、吴沿置。官署名,西汉置,为丞相府诸曹之一。掌奏议事。东汉公府沿置,其长官称掾,秩比三百石,副
官制用语,也称“良吏”,义即“好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