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司郎中
官名。即“广西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即“广西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路总管府,秩正八品。凡路府所治,置一司,以掌城中户民之事。设录事、司候、判官各一人,二千户以下,省判官不置。
即“财政处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旌旗之政令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司常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九旗之物名,各有属,以待国事”,“及国之大阅、赞司马,颁旗物”,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匠师中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吏部稽勋司及兵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掌稽检满、汉文武官员俸银、俸米之事。吏部所属设经承二人。兵部所属分左翼、右翼二科,亦设经承二人,办理厅务。官署名。清置,属吏部稽勋清吏司。掌稽核在京满汉文职各
官名。金置,为御药院的佐官。见“御药院”。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于将作司置,正四品,为司卿之副职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将作司隶工部,六年,改司正六品,少卿品秩亦随降。十年罢。
旧时,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,须解职,在家居丧,称守制。子为父母守制,居丧三年,丁忧二十七个月,其间不计闰,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,然后除服。出继为人后者,为所后父母居丧。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承重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间曹操置,为杂号将军,第五品,位在奋武将军之上。金、元置,有武散官怀远大将军。明沿置,改怀远将军,从三品,初授。清初沿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三品之封赠。乾隆二十年(
官名,三国魏置,在皇帝出行时,尚书台部分人员随车驾外出,而留下来主持尚书台日常工作的,称录后台文书事,多以大将军兼任。参看“尚书”、“录行尚书事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