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,掌管工艺、制造、铁路、行轮、邮电及开矿诸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改为工务司,所辖铁路、邮电诸务移交邮传部。官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
警官名。清末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辖分区警署的长官。以七品警官充任,总厅隶民政厅后,改称区长。承分厅的指挥、监督,管理辖区内警察事务,并指挥监督巡官以下从事本区内外勤务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三月二十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四品,掌常州、湖州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,采种茶叶,供应内府。隶宣徽院。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下辖七提领所,每所设正、同、副提领各一员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。乾隆四十一年(1776)于护军内遴选材力优良者七十七人充任,给金顶虚衔,仍食护军月饷。
官名。元至元二十五年(公元1288年)置满浦仓,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,秩正八品。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,以待转输京师,设大使一人为主官,副使一人佐之。
即“外察”。
官署合称。即宋朝之吏部尚书左选、尚书右选、侍郎左选、侍郎右选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分掌文武臣选调。
爵名。清初九等世爵之第四等。乾隆元年(1736)定汉文名为“子”。分四等,叙正一品,不加美名。参见“子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