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镇都军司
官署名。金朝在各府镇置都军司,掌军率差役,巡捕盗贼,总判军事,并与录事同管城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在各府镇置都军司,掌军率差役,巡捕盗贼,总判军事,并与录事同管城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改辟雍司成置,总领国子监及内外学校之事,凡学校之事,皆许专达。
散官名。金朝置,为司天监散官,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,秩从八品下。元朝沿置,属十四阶之第十阶,秩从七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使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八品下,称平秩郎。见《金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明制,经考察属于贪酷的官吏,削除其名籍,使为平民,称为削职为民。
官署名,又名“乌鲁古”。金朝置,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。其官有使一员,从四品;副使一员,从六品。判官一员,正八品,掌签判本所事。知法一员,从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官署名。女真语称“乌鲁古”。金置,
(1)唐至德二年(公元757年)改西京京兆府为中京,凤翔府建号西京,成都府建号南京,合原有东京河南府,北京太原府共为五京。唐代“京”亦称“都”,五京亦可称为五都。(2)辽会同元年(公元938年)改皇都
官署名,汉置,掌审理上林苑中的犯人。《汉书·成帝纪》:“罢上林诏狱。”注:“师古曰:《汉旧仪》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,属水衡。”意思是:掌审理苑中喂养禽兽、管理宫馆等人中的罪犯。上林诏狱属水衡都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丞。官名,即太子率更丞,详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。正二命。下设捕兽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见“左右伯”。官名,即诸侯,为一方之长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(丰)子寻为侍中京兆大尹藏德侯,即作符命,言新室当分陕,立二伯,以丰为右伯,太傅平宴为左伯,如周召故事,莽即从之。”师古注曰:“分陕者,欲依
官署名。①隶尚书台。东汉改常侍曹置,掌官吏铨选及祠祀之政,设尚书为长官。后改“选部”。②隶御史台。两晋南朝置,以侍御史主之,掌监察官吏。③晋朝县置诸曹之一,设史。1、官署名,汉置,世祖刘秀改常侍曹曰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