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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昌院

官署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(907)置,有判院事一人为长,领四镇所管兵车赋税、诸色课利,按旧时簿籍施行,寻改判院事为建昌宫使,乾元二年 (912) 废。


官署名。五代朱温(全忠)建国时设,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。其长官称使,以宰相任之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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