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、清大学士衔名之一。参见“殿阁大学士”。官名。明朝置。掌献替可否,奉陈规诲,点检题奏,票拟批答,以平允庶政。凡上之达下,皆起草进画,以下之诸司。下之达上,皆审署申覆而修画,平允乃行之。凡车驾郊祀、巡
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保障法草案》的规定, 文官非得其同意,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令其休职:一、依惩戒法的规定交
明清对地方高级官员之统称。简称封疆。明清指三司长官都指挥使、布政使、按察使。清朝指总督和巡抚。以其总揽地方军政大权,故比之于古代分封疆土之诸侯。亦称疆臣、疆吏。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。参看“封疆”条。
东宫警卫机构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崇掖卫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 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每处一所。掌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一至二人,并
西周晚期所称南方诸侯的伯长。《驹父盨铭》: “南仲邦父命驹父即南诸侯率高父,见南淮夷。”
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,以文官长一人为主官,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,指挥监督所属机关,掌理关于公布法律、命令及府内一切文书、机要、印铸事宜,其下设文书、印铸两局及人事室,各局设局长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贵州省置三人,广西省置一人,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官名。唐置,掌收租、庸、青苗税,即掌钱谷的官员。唐制:中男(十六至二十岁)、丁男(二十一至五十九岁),每人授田一顷,每年交粟二石,叫做租。凡丁,每人每天无偿服役二十日,若不服役,每日交绢三尺,叫做庸。
官署名。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六年(1060),设在中京 (今内蒙昭乌达盟宁城西大明城),职掌参见“国子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