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府判官
官名。宋初置,为开封尹副贰。后设开封少尹二人,若遇他官领尹事,则改少尹为判官。英宗治平三年(1066),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,民间俗称之为“南司”,掌审察文移簿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八品。
官名。宋初置,为开封尹副贰。后设开封少尹二人,若遇他官领尹事,则改少尹为判官。英宗治平三年(1066),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,民间俗称之为“南司”,掌审察文移簿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八品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磨制豆腐。
官名。明朝置,隶兵部。未入流。掌大通关税课之事。官名。明代兵部所辖有大通关,置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俱未入流。
官名。即兵部侍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兵部侍郎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侍郎为司戎少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,参看“兵部侍郎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各部院、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。宣统元年十二月(1910)奏设。机构、职官无定制,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,各省由司道督管。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。(1)清末法部筹
官名。清朝掌管八旗官房事大臣。额设二十四员,满洲、蒙古、汉军每旗各一人。于都统、副都统内简派。任职一年,岁终更代。凡八旗兵丁之贫乏者,以空地官房拨给居住、并稽察官房有无租典倒坏之处,会同查旗御史共同出
官署名。辽朝军事衙置。统领虎军。设详稳。
即“火儿赤”。
官名。唐朝内官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置二十员,正八品,位同采女; 咸亨二年 (671)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侍栉二十人以代采女,秩正八品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复旧。
官名。 战国楚置。 《鄂君启节铭》:“大工尹脽以王命命”, “尹逆”, “鄂君启之府铸金节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五品。顺帝至元六年(1340),改原属太禧宗禋院之会福、崇祥、隆禧、寿福四总管府及隆祥使司为规运提点所,又增设万宁提点所,均隶宣政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