彝工中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彝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彝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二年(公元1923年)置于京师警察厅,以勤务督察长为主官,下设督察员若干人,承总监之命,专司勤务稽查报告之责。按规定,勤务督察长每月要亲自到各分区警察署和各警察队稽查二十次以上;督察员则
官名,即司寇,掌刑狱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一年》:“臣戮余也,将归死于尉氏,不敢还也。”注:“尉氏,讨奸之官。”疏:“归死尉氏,犹言归死于司败,明尉氏主刑人,故为讨奸之官。”《汉书·地理志·陈留郡》:“尉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以及钱粮衙门等机构均置,负责催办具体事务。自八品至无品级不等。其下设有副催长、委署催长等。
礼部之别称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匡辅奚王,治理奚六部。置于太宗时,二员。
代行诏狱亭部之职。诏狱亭部,掌审理冤枉、原轻系,休囚徒。亭:评审、处理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,理冤枉,原轻系,休囚徒。”
官名。辽朝多以太子或亲王任此职,统领北枢密院政事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召荡寇将军、领濡须督蒋钦还都任之,典领辞讼。三国蜀、吴亦置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辞讼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蒋钦传》:“蒋钦有战功,迁荡寇将军,领濡须督。后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之属官。专司巡盐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设。后定制两淮、两浙、长芦、河东各派一人,任期一年。对所属都转运盐使司行监察之责。清初沿置,并增设福建、两广各一人。康熙(1662—17
金、元以后对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中掌管案牍、管辖吏员,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官员之统称。与主官、属官、堂上官相对而言。金、元时遍设于各级衙门,包括经历、都事、主事、知事、典簿、照磨、管勾(以上为从五品至九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