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馆提调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54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提调官一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后定满、汉各四人、掌章奏、文移、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。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,呈堂交馆稽核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顺治二年(1654)设律例馆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。乾隆七年(1742),律例馆并入刑部,仍设提调官一人,以刑部司员兼充。后定满、汉各四人、掌章奏、文移、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。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,呈堂交馆稽核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明朝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。始置于永乐五年(1407)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弘治七年(1494)改隶太常寺。
官名,掌敖仓。仓:粮库。秦朝建,在河南省荥阳县东北敖山上,山上有城,城中置仓,故曰敖仓。西汉时属大司农,东汉属河南尹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东汉置,属河南尹,掌管荥阳敖仓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右六司信部长官,置一人,居司政(比仆射)下。
使职名。唐玄宗天宝十二载(753)以左相陈希烈充秘书省图书使。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元年(923)以都官郎中庾传美为三川搜访图籍使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劝农使司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似为天朝典官,掌侦探之事,员额不详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转运使简称。清代都转运盐使的简称,又简称盐运使。参见“都转运盐使司”。
官名。南宋实录院置,以侍从官充任,掌修实录。参见“实录院”。
东宫警卫机构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 2年)改左右内率府为左右奉裕卫,咸亨元年(公元670)复旧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