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学教授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六年(1073)置,员四人,以三年为一任,资序同国子监直讲,掌教授法律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律学博士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六年(1073)置,员四人,以三年为一任,资序同国子监直讲,掌教授法律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为律学博士。
官名。明、清礼部之副长官。自唐至元,礼部均设侍郎,一二人不等。至明,始分左、右,以左为上,左、右各一人,正三品。共佐尚书掌部务。清沿明制。初以左、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,顺治元年(1644) 改左、右参政
信使即使臣,也指传递文书信件的使者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·喻巴蜀檄》:“陛下患使者有司之若彼,悼不肖愚民之如此,故遣信使晓喻百姓以发卒之事。”唐杜甫《送王十五判官诗》:“黔阳信使应稀少,莫怪频频劝酒杯
官名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 (417) 置,为执掌国政的六部大人之一,由诸公担任。曾通署尚书三十六曹的崔宏首任此职,并由白马侯进爵为白马公。其下有三属官,佐其处理国家日常政务。太武帝复建尚书省后罢。
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 废都水台入司农寺为署,十三年复改都水台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 初废都水监为署,隶将作监,太宗贞观六年(632) 复改监。
清末礼部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设,掌总核本部司员升转,兼理出入经费及本部各司重要事务。主官有左右丞各一人,正三品;所属有主事二人,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。
参见“宗正丞”。官名。唐宋皆置,为宗正寺长官卿的佐官,协助卿掌皇族属籍等。参看“宗正寺”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北王府典官之一,掌监狱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
官名。①魏晋南北朝与“仓部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仓部曹长官。唐朝置为户部仓部司长官,从五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庾大夫、司储郎中,旋各复旧。开元(713—741)以后以他官为出纳使,渐夺其权。五代
爵级名称。太平天国前期以燕王、豫王为四等王;后期以管理事务不掌兵权的恤王洪仁政、昭王黄文英为四等王。
官名。或说西魏置为尚书省膳部长官。北齐置为都官尚书所辖膳部曹长官,六品上。隋朝改置膳部侍郎、膳部郎,唐朝复称郎中,从五品上,为礼部膳部司长官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膳大夫、司膳郎中,寻各复旧。五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