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食监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官女职,典御膳烹制。《张安姬墓志》: “年廿,蒙除御食监,厉心自守,莅务有称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三之二)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官女职,典御膳烹制。《张安姬墓志》: “年廿,蒙除御食监,厉心自守,莅务有称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三之二)
宋朝大理寺左断刑省称。官署名。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,掌复审各地奏劾命官、将校和大辟以下疑狱。
太平天国东王以下各王男系前辈之称谓。依太平天国前期定制,东王以下各王男系前辈称国伯,亦称国叔,官爵约于燕王、豫王、侯、丞相相等。按制,国伯衙可置协理一人,尉十人,伺四人,皆职同总制。
官名。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。额设四人。详见“奏事处”。
女官名,属中宫署令,掌传递信息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大长秋》:“中宫署令一人,六百石。女骑六人,丞、复道丞各一人。”
唐代官资的一种。指以前曾充任过某种职事官,因考满或其他原因停官而待选者,某一职官一般须任该职经两考以上方算“成资”、未经两考者铨选时仍按前一任官资授职。贞元四年(公元788年)规定自散秩入清望官, 得
指应皇帝征召随时待命,以备谘询顾问。汉朝皇帝征召才术之士至京,以其处所性质不同,有待诏公车、待诏金马门,待诏博士、待诏射声士等名目。后遂演变为官名,凡具一技之长而备谘询顾问者,如太史、治历、音律、本草
武官名。三国魏置,掌督领中军,秩第四品。司马遂曾任此职,见《晋书·济南惠王传》。
清朝知府别称。黄堂乃古时太守之厅堂,以知府之地位略同于太守,故名。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管徭役。《商君书·垦令》:“令有甬官食概。”高亨注:“甬官,掌管徭役的官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钟师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磐师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;分别掌教乐器中的钟磐之属。北周综此二职于春官府乐部中大夫之下置司钟磐中士,正二命;司钟磬下士,正一命。掌教奏钟磬之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