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摄司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世祖时设于路以上(亦有设总统所者),统辖僧录司、僧正司、都纲司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总摄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世祖时设于路以上(亦有设总统所者),统辖僧录司、僧正司、都纲司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总摄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与左长史共同处理日常政务,位在其下,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仆射。参见“太府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《晋书·慕容垂载记》: “ (慕容) 俊将图兼并之计,以慕容恪为辅国将军,慕容评为辅弼将军,阳鹜为辅义将军,慕容垂为前锋都督、建锋将军,简精卒二十余万以待期。”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二十三日公布的《省官制》规定,改民政长为巡按使,改省行政公署为巡按使署,为全省最高行政官署。取消行政公署原设各处司,而在巡按使公署内设置政务厅,作
汉朝举士的科目之一。谣言,指民间的讽刺歌谣,即民间舆论,犹今之讽刺性的顺口溜。《后汉书·刘陶传》:“光和五年,诏公卿以谣言举刺史、二千石为民蠹害者。”注:“谣言谓听百姓讽谣善恶而黜陟之也。”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唐朝沿置,二人,正六品,属尚功局,掌酒醴进御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。唐,明皆置,属尚食局。掌酒醴酏饮,
周朝已有乐官,掌管音乐。《诗·周颂·瞽》:“有瞽有瞽,有周之庭。”毛传曰:“瞽,乐官也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汉兴,制氏以雅乐声律,世在乐官,颇能纪其铿锵鼓舞,而不能言其义。”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为将作监长官,仅掌祠祀供省牲牌、镇石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将作监复以监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宋初将作监的主官。见“将作监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总管宫廷事务之专门机构,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设,十一年(1654),以十三衙门取代之,十八年复设,遂为定制。总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。具体负责宫廷
官名。辽兴宗景福元年(1031),以耶律郑留为于厥 (即乌古部) 迪烈都详稳。
官署名。五代后周始置,掌殿前诸班禁军,设都点检、副都点检、都指挥使。因其军精强,与侍卫司为禁军重要统领机构。宋朝沿置,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,总统制、训练、番卫、戍守、迁补、赏罚之政令。有都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