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检察长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总检察厅的长官,见“总检察厅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总检察厅的长官,见“总检察厅”。
官名。少昊时的官职,为历正的属官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伯赵氏,司至者也。”疏:“此鸟以夏至来,冬至去,故以名官,使之主二至也。”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称号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 “伯赵氏,司至者也。”
清代的俸给制度。其制是银米兼支。米视俸而定,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,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。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,不给禄米。正俸之外,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,称为养廉银。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
官名。清制,蒙古诸部不设札萨克的旗,多设总管以管理之。设总管管理的旗有察哈尔八旗、伊犁察哈尔八旗、札哈沁二旗、热河额鲁达一旗、伊犁额鲁特下五旗、伊犁额鲁特上三旗、塔尔巴哈台额鲁特一旗、科布多额鲁特一旗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。成宗元贞元年 (1295) 改息州总管府置,掌归附民八千七百余户差发赋税,隶徽政院。泰定帝泰定元年(1324),改隶詹事院,后隶储政院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、府判各一员。辖
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。夏代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方式来组织政权,夏王是从属部落的共主,从属部落对夏王有服属与贡纳的义务。其详情已不可考。商代分封诸侯,有侯、伯、子、田、男等称号,受封者或为子弟、功
官名。明、清礼部之副长官。明朝始设,一人,正三品,与左侍郎同佐尚书掌部务。清沿明制,定满、汉各一人,从二品。宣统三年 (1911),礼部改为典礼院,遂废。详“礼部左侍郎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制作车辕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辀人为辀。”郑玄注: “辀,车辕也。”
“汤邑”是“汤沐邑” 的省称。宋文莹《湘山野录》:“朕之诸妹,皆厚赐汤邑,筑外馆,以尚天姻,酬先帝之爱也。”参看“汤沐邑”条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
官名,汉置,为铜官长之副,掌佐铜官长开采铜矿、铸铜器。参看“铜官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