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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管区

北周时总管所统辖的地区。北周承西魏而立国,西魏时承北魏刺史加都督之制,分境内为若干都督区,刺史加都督者,亦往往多至十余州。北周取代西魏以后,改都督为总管,都督区随之亦改称为总管区。北周总管制度及其辖区均较北魏时期的都督与都督区为稳定。总管既综军民两政,总管区实质上也就是北周州以上的大行政区。北周的总管区称为府,一般以统辖三州者最为普遍,大者有辖二十余州甚至三十余州者。根据严耕望《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》中的考证, 北周总管区的划分如下:(1)秦州府,(2)河州、洮州府,(3)宕州府,(4)扶州府,(5)廓州府,(6)凉州府,(7)泾州府,(8)宁州府,(9)原州府,(10)灵州府, (11)延州府,(12)夏州府,(13)蒲州、同州府,(14)玉壁、勋州府,(15)晋州府,(16)汾州府,(17)石州府,(18)并州府,(19)北朔州府,(20)梁州府,(21)金州府,(22)益州府,(23)利州府,(24)隆州府,(25)潼州府,(26)泸州府,(27)西宁州府,(28)信州府,(29)荆州府,(30)襄州府,(31)江陵府,(32)安(郧)州府,(33)黄州府,(34)陕州、宜阳府,(35)中州、崇德府,(36)河阳府,(37)相州府,(38)定州府,(39)幽州府,(40)郑州府,(41)豫州府,(42)司州府,(43)西兖州府,(44)南兖(亳)州府,(45)青州府,(46)徐州府,(47)仁州府,(48)扬州府,(49)吴州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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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鼎司

    三公之位的代称。古代鼎为立国之重器,三足,故用为三公的代称。司即职位、掌管。《后汉书·谢夷吾传》:“宜当拔擢,使登鼎司。”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司空曹操祖父腾……窃盗鼎司,倾覆重器。”

  • 议员

    官名。清末参预中央资政院及地方谘议局议案讨论、表决之官员。资政院议员分为钦选议员、民选议员两种。详“资政院钦选议员”、“资政院民选议员”、“谘议局常驻议员”、“谘议局议员”。

  • 藏室史

    官名,也叫守藏史,周置,掌图书秘籍。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老子者……周守藏室之史也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按:藏室史,周藏书室之史也。又《张苍传》‘老子为柱下史’,盖即藏室之柱下,因以为官也。”

  • 左丞相

    官名。战国秦始置,秦朝沿置。为政府最高国务长官,辅助皇帝管理政务。亦省称丞相。西汉初唯置一丞相,惠帝六年 (前189)分置左、右,文帝二年 (前178) 又置一丞相,武帝征和二年(前91)复分置。不久

  • 尚书度支郎

    即“度支郎”。

  • 廪牺署

    参见“廪牺令”。官署名,金朝置,掌荐牺牲及养饲等事。其官有令、丞,有太庙令、丞兼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军勋

    官制用语。即因军功而取得的勋级。北魏在每次战事结束后,由主将把部属的勋劳记载在勋书上,送吏部与中兵局,吏部根据勋书除官、进阶。孝庄帝建义元年(528)以前,叙军勋不得过于征虏将军,以后则可将余阶积以进

  • 南巴校尉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《资治通鉴·东晋孝武帝太元五年(380)》:“(苻坚以)南巴校尉姜宇为宁州刺史。”胡三省注:“苻秦于南中置南巴校尉。”

  • 武候率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武候率下大夫佐官,正三命。官名。见“武候率下大夫”。

  • 大理丞

    官名。亦称大理寺丞。北魏或有其名。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,七品。隋朝置二员,正七品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勾检官,与大理正分判狱事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;一丞断事,诸丞共同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