戎司
①宋朝都统制司别称。②泛指主管军事的机构。
①宋朝都统制司别称。②泛指主管军事的机构。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附属机构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职司翻译各国商业、保险、实业各律,并参以中国律例,编纂各种商法草案。置总纂官二人,纂修官二人,以本部司员兼充。学馆名,宋置,属国子监,掌教授法律等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孝文帝太和十五年) 又置司空、主客、太仓、库部、都牧、太乐、虞曹、宫舆、复育少卿官。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三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无此职。
明清批答奏章之制。明制,凡内阁接到奏章后,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,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,亦称调旨或条旨。清初沿用此法,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,並设军
官名。唐高宗显庆三年(658) 始置,为正三品上武散官,专授归唐将领,隶于诸卫。宋朝置为武散官,初正三品,神宗元丰五年(1082)罢为武散官,唯蕃兵蕃官仍授。宋朝武散官称号,为正三品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
“工部侍郎”省称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左、右卫府直卫属官,佐前锋正都督负责舆驾出入的侍卫。八品。
见“资(1)”。
见“甘肃行省”。
官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1206)由同佥大宗正事改名,正三品,置一员。
苑园名。见“提点在京四园苑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