戎部郎中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戎部属官,位员外上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戎部属官,位员外上。
清朝封爵制度之一。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。清制,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,准予分袭。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,不准分袭。
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直辖机构。光绪二十二年(1906)设。掌训练、储备、调配外交人员。辖办事厅、调查翻译处、评议撰拟处、编辑处、讲堂、图书室、阅报室等。置提调、帮提调、文案、支应、庶务、讲员各一员,书记
亦作乙室巳国舅大翁帐敞稳。官名。辽国舅帐乙室已分作二房,曰大翁、小翁,此为主持乙室巳大翁房事务的官员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长官。见“黄河水利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内膳上士佐官,员四人,正二命。
诏狱名。西汉宗正所属有内官署,武帝时附设监狱,以内官长及丞主管之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记“昭平君日骄,醉杀主傅,狱系内官。”沈家本《狱考》按:“昭平君乃隆虑公主子,故系内官。”东汉废。
见“道录院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。《王遗女墓志》:“尤辨鼎和,是以著称。故显祖文明太皇太后擢知御膳。至高祖幽皇后,见其出处益明,转当御细达。”
官名,新莽置。省称均官。设于长安及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等五都,称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。主要是平准物价,实际是以此巧取豪夺。新莽败亡后即废。官名,也省称均官。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平准
对录为进士而未直接任官者的称呼。明洪武十八年(1385)始定,给以禄米,于诸司观政,使其谙练政体,然后擢任之。除入翰林院称庶吉士外,六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通政司诸署仍称进士。三年后即选京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