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钱法堂
官署名。明、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。明天启五年 (1625) 设,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。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置,由满、汉右侍郎兼管。下设满、汉主事各一人,由户部司员中派、委,二年一更代。并有经承四人,分属于印房、案房、火房等处。综理京师宝泉局、直省钱局之政令及鼓铸事宜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裁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。明天启五年 (1625) 设,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。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置,由满、汉右侍郎兼管。下设满、汉主事各一人,由户部司员中派、委,二年一更代。并有经承四人,分属于印房、案房、火房等处。综理京师宝泉局、直省钱局之政令及鼓铸事宜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裁。
宋代授予官吏差遣的方式之一,即“辟差”,见该条。
东宫武官名。隋炀帝改左右监门率为左右宫门将。唐初复旧。
官名。 北齐吏部始置, 为主爵曹长官,一员,六品上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主爵郎置,为吏部主爵司长官,一员,从五品上,掌封爵等事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为司封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;武则天
官署名。北宋置,掌年额税炭木炭,以供内外之用,并向京城百姓出售。设监官,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。初隶三司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司农寺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。见《宋史·
“左民都令史”省称。唐人修《隋书》,避唐太宗讳,改称“左户都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”。
官制用语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0) 将所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,分称第一、二、三甲,此年第一甲取二十八人,第二甲取一百五十七人,第三甲取五十四人,三甲人数反少于二甲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 、二年取
汉朝高级官员官服上的龙形图案,常与三辰并用,称为“三辰龙章之服”。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:“身无半通青纶之命,而窃三辰龙章之服。”三辰谓日、月、星,龙章即山龙之章。
见“江浙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为散官。二命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秩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