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宪不挠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设于清中期以后。雍正七年(1729)定京内外衙门之题本、副本俱送内阁,由阁照红本用墨笔批录,存贮皇史宬。后来专设副本库收贮副本。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、汉中书内派委,无定员
官署名。北齐置,管理皇族外戚名籍事务,领诸王国、长公主官属。为九寺之一。设卿、少卿、丞各一人。有功曹、五官、主簿、录事等属吏。秦汉以来,历朝置宗正管理皇族事务,北魏改称大宗正卿。北齐沿北魏制,故名。
官名。清朝顺治十六年(1659)定,理藩院尚书改兼礼部衔。遂有此称。十八年仍复旧称。遂废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畿法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春秋时期本国称别国诸侯的配偶。《公羊传·庄公四年》: “齐侯葬纪伯姬。外夫人不书葬。此何以书? 隐之也。”
官名。隋朝始置,从六品,领太子内坊之事。唐因之,员一或二人,从五品下,掌东宫閤门之禁令及宫人粮廪赐与之出入。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,改内坊令,为内侍省内坊局长官。宋初仅存空名,未尝除授,神宗元丰
官员服饰。唐高宗永徽二年(651)定制,五品以上官随身佩鱼符,以明贵贱,应征召。其制左二右一,太子用玉,亲王用金,百官用铜,皆题姓名于符,并以袋盛之,故谓鱼袋。咸亨三年(672)规定,三品以上其袋饰以
官名。清末设置,专办路矿事务。光绪十三年(公元1887年)以“督办云南矿务”名义任命;二十四年(公元1898年)以“督办直隶全省及热河矿务”名义任命;二十五年(公元1899年)任命“督办四川矿务大臣”
官名。秦属卫尉。西汉景帝初更属中大夫令,至后元年(前143)复属卫尉。为卫士令副贰,分掌宫门卫屯兵,禁卫皇宫。东汉有南、北宫卫士丞各一人,分掌南、北宫卫士,秩三百石。三国魏亦置,九品,秩二百石。北齐为
战国秦国留任原职的官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效律》:“其盈岁,虽非效,新吏与居吏坐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