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政厅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外务部、民政部、度支部、邮传部、陆军部等下属机构。详见各该部承政厅条。
清末各部通设机关。综理部务,凡承办机要、考核司员、编存文卷、筹核经费等事,均为其职掌。以左丞、右丞为主官,员额各一人,正三品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外务部、民政部、度支部、邮传部、陆军部等下属机构。详见各该部承政厅条。
清末各部通设机关。综理部务,凡承办机要、考核司员、编存文卷、筹核经费等事,均为其职掌。以左丞、右丞为主官,员额各一人,正三品。
即“太子左宫正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大通三年(529)置此职以代贞武将军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。陈沿置,与宁远将军等合称五远将军,拟五品,比秩千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五品。
唐朝正员官以外所添置的员外官中,可与正员官享受同等俸禄待遇者。始置于唐高宗永徽(650—655)间。
官署名,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锦衣卫,下设镇抚司,掌本卫刑名,兼理军匠,设镇抚二人,从五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时置北镇抚司,专治诏狱,乃以旧所设改称南镇抚司,专理军匠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司法部、临时法制院、侨务局等机构,法制局和编译馆等设编译员,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置编译六至八人,蒙藏委员会设编译主任一人,编译员十至十五人,均掌编译之事。
北宋军名。见“上四军”。
罪名。指官员或诸侯王、列侯违抗、搁置皇帝诏命。西汉武帝时始立废格、诅诽之法,多从重判处,或至于死刑。
参见“水部郎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(222)置,以曹休任之,假黄钺,督张辽等及诸州郡二十余军征讨孙权。职掌与征东将军同,而位在其上,多统兵出镇方面,都督数州诸军事。不常置。二品。晋朝沿置,二品,禄赐与将进同。如
官署名。隋朝门下省所统诸局之一,置校尉二员、直长四员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后改隶殿内省,置校尉一员,后改名城门郎,置四员,又改隶门下省。掌京城、皇城、宫殿诸门启闭,出纳管钥。官署名。隋初置,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