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留所
监狱类名。清末始置内外城拘留所,分属内外城巡警总厅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拘留违警及依其他法令应行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称为拘留所,是由警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监狱机构。设所长一人,由该警察机关委派,并设医士、书记和男女看守若干人,在所长督率之下,分工管理有关事宜。
监狱类名。清末始置内外城拘留所,分属内外城巡警总厅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拘留违警及依其他法令应行拘留的人犯的场所称为拘留所,是由警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监狱机构。设所长一人,由该警察机关委派,并设医士、书记和男女看守若干人,在所长督率之下,分工管理有关事宜。
官署名。元天历二年(公元1329年)置,隶昭功万户都总使司,掌人匠营造之事。主官有卿二人,下设少卿、丞等官。领金玉珠翠。大都织染、大都杂造三提举司及富昌库。
主公,对主上的尊称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法正传》:“天下之人以是谓主公为贱贤也……将军宜启主公。”
军府名。左、右千牛卫省称。分见“右千牛卫”、“左千牛卫”。禁卫军名,分左右,为唐代禁卫军十六卫中的两卫。设上将军各一人、大将军各一人、将军各二人。掌侍卫及供御兵仗。以千牛备身左右执弓箭宿卫,以主仗守戎
见“三旗包衣前锋营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为七盐使司之一。掌食盐产销。设在澄城县(今属陕西),行盐地面为河东南北路、陕西东、南京河南府及陕、郑、唐、邓、嵩、汝诸州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下设判官、管勾、同管勾、都监、
官署名。大都督虽设置于三国时期,但开始是为战争而临时设置的加官,无固定府属。晋、南北朝皆不常置,府属情况不详。北齐文宣帝天保九年(558),济南王以太子监国,因立大都督府,与尚书省分理众事,开府置佐,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 (991) 改借职承旨置,无职掌,为武臣低级阶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九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承信郎。武臣本官阶。宋初沿旧制置借
功臣号。宋制,以赐外臣及中书、枢密院臣僚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官名。春秋齐置。掌渔盐税利征收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海之盐蜃,祈望守之。”官名,春秋时齐国设此官,掌渔盐之利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“海之盐蜃,祈望守之。”注:“衡鹿、舟鲛、祈望皆官名也。”疏:“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职准尚书令,掌铨查六宫,二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