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① 明清掌织染绸缎事务之机构。明朝又称“织染杂造局”。设于南、北两京和地方各府各布政使司。南、北两京所设者分内外,内局为宦官八局之一,以应上供,外局为地方所设者,浙江之杭州、湖州、嘉兴等十府,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舞蹈用具。《周礼·春官》“司干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舞器。祭祀,舞者既陈,则授舞器。既舞,则受之。宾飨,亦如之。大丧,廞舞器。及葬、奉而
官名。唐朝宗正寺崇玄署次官,置一员,正九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,极少除授。
官署名。简称旗籍司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。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、封爵、设官、会盟、军旅、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,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柔远后司设; 二十九年
官职制度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职有清、浊之分,士族高门只出任与自己身分相适的“清官”,寒门则只能任“浊官”。由浊官迁任清官,则可大大提高其社会地位,故当时“其官唯论清浊,从浊官得微清,则胜于转”(《隋书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兼衔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沿明旧制,分设守道、巡道,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,乃省与府州之间的地方长官。皆带原品衔充任。由京堂,如各寺卿品级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,从三品。乾隆十八
县分职吏名。东汉置,见《隶续》一一《南安长王君平乡道碑》。因县境有泊潭山当平乡新道的要冲,故置吏以守护之。
①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。汉魏南北朝时的匈奴、乌丸、鲜卑及稍后的契丹等少数民族首领皆有此称。多由推举产生,任期有一定限制。《魏书》:“(乌丸)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,邑落各有小帅,不世继也。”
即“北枢密院”。
初为官吏名后为职役名。契丹语音译,义为壮士、勇士,或作拽刺。辽有拽刺军,直隶于朝廷。亦用作官名,有旗鼓拽刺,掌护卫皇帝仪仗旗鼓;军中拽刺,司边防侦候,传报军情;祗候郎君拽刺属祗候郎君班详稳司,掌御前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