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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相

任宰相之职。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,亦习称拜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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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专职警察队

    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。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、侦缉、消防、交通、巡逻等警察队。隶属于京师警察厅。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级队制,即大队、分队与小队,人数众多,仅保安、侦缉、消防三队,就拥有巡官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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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宋孝宗淳熙十年(公元1188年)置。位次于学士和直学士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焕章阁学士”条。官名。见“焕章阁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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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尚书功论郎

    参见“功论郎”。

  • 帐内府典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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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修订法律馆纂修

    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十人(第一、第二科各四人,编案处二人),奏补。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。

  • 右征尹

    官名。战国楚置。《楚高罍铭》: “楚高,右征尹。”

  • 骅骝厩丞

    官名。东晋、南朝置。掌饲宫廷用马,隶门下省。隋沿北齐制,置骅骝令、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