拱卫司
官署名。明初置,为正七品衙门。隶都督府,管领校尉。后改拱卫指挥使司,升正三品。再改都尉司。洪武三年 (1370) 改为亲军都卫府。
官署名。金代设此官署,掌仪卫之事,其长官称使,从四品;副使,从五品。旧名龙翔军,正隆二年更名神卫军,大定二年又更名为拱卫司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拱卫直使司》。
官署名。明初置,为正七品衙门。隶都督府,管领校尉。后改拱卫指挥使司,升正三品。再改都尉司。洪武三年 (1370) 改为亲军都卫府。
官署名。金代设此官署,掌仪卫之事,其长官称使,从四品;副使,从五品。旧名龙翔军,正隆二年更名神卫军,大定二年又更名为拱卫司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拱卫直使司》。
清代由将军直辖的绿营兵。见“绿营兵”。
清朝知县之尊称。县民对县令的敬称。
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谋解决国际电信交涉悬案及各种合同契约起见,特设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十二月六日修正公布的《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设委员长一人,由
官名。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。设于顺治(1644—1661)初,奏事处成立后,改隶奏事处。共六人,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,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。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吏三差之一。凡由吏部选授,则为注差,由户部疏名上请,则为题差,本部札委则为部差。任期为三年、一年或三个月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散骑郎”。清朝王公府属武职官员。
太子的别称。《汉书·王商史丹傅喜传·赞》:“丹之辅导副主,掩恶扬美,傅会善意,虽宿儒达士无以加焉。”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列传·广陵思王荆传》:“高祖起亭长,陛下兴白水,何况于王陛下长子,故副主哉!”太子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地官大司徒属员。中大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国家教育法令,组织三年一次的大比会试; 分配土地; 考稽人民户口; 划分政区,任命官守;规定贡赋税收; 受理民众狱讼; 考察官吏政绩等。②西
长官所亲近信任的下属官员。《汉书·严延年传》:“尤巧为狱文,善史书,所欲诛杀,奏成于手,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之。奏可论死,奄忽如神。”
官名。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,从八品,女直司五人, 汉人司六人,掌检断刑名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