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官等为十一等,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,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。
官府文书名。又称宣札。即宋朝颁给军校的委任状。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补官职。即“宣札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似为京畿统管的别名或改名。见“统管”。
学校名。隋朝置为国子学之一,设博士一人,掌教授学。唐初废。高宗显庆元年(656)复置,三年又废,以博士以下隶太史局。龙朔二年(662)复置,属国子监。设博士二人,从九品下; 助教一人。掌教八品以下官子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,南北朝沿置。即正员之外添授的殿中将军,职掌与殿中将军同。后赵末石闵辅政,为树恩惠,奏请殿中将士万余人皆授此职。南朝隶左、右卫。梁定为流外七班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
官署名。即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。
官名。西域乌孙等国置之,员一人,见《汉书·西域传》。官名,西汉时西域西且弥国置,为领兵武官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西且弥国》:“西且弥侯、左右将、左右骑君各一人。”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即“江南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龙署令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