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礼司
官署名。清置,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;掌本府祭祀、礼仪、乐舞,兼稽太监品级及果园赋税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。
官署名。清置,为内务府七司中的第三司;掌本府祭祀、礼仪、乐舞,兼稽太监品级及果园赋税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。
明清对监察御史及给事中之统称。谏官,谏议之官。《韻额府群玉》:“谏官曰言官。”《明史·李应昇传》:“广微父允贞为言官。”
官名。① 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分长史为左、右,总领相府诸曹。魏晋南北朝相国、丞相府例置。当时司徒府诸曹办理日常事务,司徒或置或缺,其左、右长史常置,统领诸曹。其余诸公唯置长史一员,加崇者方置左、右。秩千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指挥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少傅之别称。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。主帝陵所需器物,如棺槨、明器等丧葬用品。东汉沿置,西晋改属光禄勋,后不复见。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制造和供应陵墓内用器物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少府》:“属官有……东园匠十六官令丞。”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右军都督府,五城兵马司,在京留守右等八卫、荆、襄、楚三府长史司,宣州等五卫等处
官名。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。佐院长掌院务。详“法制院副院长”、“弼德院副院长”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指每遇缺出,先补此班一人,再有缺出则补彼班一人之间相补用授官之例。候补之官分为多种班,如正途班、捐班等等,皆按顺序依次轮流间相补授。
清末所设之新式学堂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创办。置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一人,总教习一人。分诗、书、易、礼四堂及春、秋二堂。二十六年,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停办。二十八年复校,增设预备科 (政科、艺科)
官名。即“江西清吏司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