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秦汉皆置,属太仆,有令、有丞掌乘舆路车、小马车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。
官署名。① 三国吴尚书台四曹之一,以尚书主之,下置郎。掌国家财政、会计、仓库、户籍、田宅等。参见“户曹尚书”、“户曹郎”。② 王府、公府、将军府僚属诸曹之一。汉朝三公府始置,掌民户、祠祀、农桑事,长官
官名。秦置。西汉因之,属詹事。成帝鸿嘉三年(前18)省詹事官,并属大长秋。官名。汉、魏、晋等置,为太子厩长之副贰,与长共掌车马。参看“太子厩长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属县“审检所”,见该条。
犹将帅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任城王传评》:“任城武艺壮猛,有将领之气。”《南齐书·吕安国传》:“宋大明末,安国以将领见任,隐重有干局,为刘勔所称。”
官署名。(1) 北洋政府设置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七月由原陆军部改设,属军事部。署长由军事次长一人兼任,署内分设事务厅及军衡、军务、军械、军学、军需、军法、军医七司,事务厅不设厅长,分科办事;
官署合称。渤海国智、礼、信部及支司戎、计、水部总称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水衡都尉,为禁圃令副贰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始置,为水衡都尉属官,助禁圃令掌管禁圃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,参看“禁圃令”条。
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。包括总领事馆、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。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。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、领事、副领事、随习领事等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一月二十一日公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十年(1377)置,以授光禄司卿中庖人出身者。三十年改司为寺,官制仍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