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阙案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-一1085)改制后,吏部置,掌官阙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-一1085)改制后,吏部置,掌官阙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代原尚书省二十四司员外郎以掌籍账。唐朝改置为八品下文散官。北宋前期沿置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用为新寄禄官,改从九品,取代旧寄禄官秘书省校书郎、正字、将
官名。北周置,司卫上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① 官制用语。汉代有“三互法”,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,为官不得相临,以避嫌疑。唐代宗广德二年(764),令中书、门下两省五品以上,尚书省四品以上,御史五品以上,诸同正员三品以下及诸王、驸马等,其亲属及
官制术语。在一定官阶、品位之内,谓流内;相反,则为流外。南朝梁流内九品十八班,为清流。陈沿其制。北齐有九品三十阶、视官十三等。隋朝为九品三十阶、视品十四等。唐朝九品三十阶,及萨宝府、亲王国官及三师、三
官名。南朝梁置,陈沿置。南朝梁时班阶不详,陈定为拟八品,比秩六百石,北齐亦置,为七品上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七品上。
①官署名。(1)尚书省诸曹之一。三国魏始置,设郎(郎中),掌车服羽仪朝觐郊庙飨宴等吉凶礼制。西晋沿置。或说隶尚书右仆射。东晋南朝隶祠部尚书,若祠部尚书缺则隶尚书右仆射。北魏前期直属尚书省,设尚书为长官
官名。见“司会中大夫”。
清朝外官缺分之一。属此缺分者有直隶之良乡、通州等十二州、县,河南之祥符、郑州等十一州、县,山东之德州、东平等十一州、县,江南之山阳、邳州等十三州、县之佐贰、首领官。虽属腹俸,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。俱三年
国民党政府的民意机关。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四月十二日,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根据《抗战建国纲领》所确定的原则而制定的《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》。《组织条例》第一条说:“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,为集思广益,
参见“沙门统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