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周宣纳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职掌参见“宣纳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金置,为尚厩局的主官。见“尚厩局”。
官名。金设于同知宣徽院事下,正五品。元设于佥宣徽院事下,置二员,正四品。官名。元置,为宣徽院的佐官,员额二人,正四品,位在宣徽院事之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《周礼·秋官·序官》: “掌货贿,下士十有六人,史四人,徒三十有二人。”贾公彦疏:“掌邦国所致货贿”,“文阙,不可强言也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邦国所致货贿。见《周
春秋战国时期称出使来聘的别国卿大夫。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 “大宾客,令野修道委积。”贾公彦疏: “案《大行人》,诸侯来朝曰宾,卿大夫来聘称客。”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三年(583)诸卫、太子诸率、诸王府、诸州改仓曹参军事而置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均改为司仓书佐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诸王府、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诸卫、太子诸率先后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全称“诸仓乞取法”。宋初,吏人无俸禄,无以养廉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,遂给仓吏俸禄,定约束十条,严惩请托、勒索,称为仓法。其后,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
官署名。金、元均置。管理城市民政。金置于诸府、节镇所在地,录事秩正八品。元置于路、府所在地,录事秩正八品。官署名。金置于诸府与节镇,掌同警巡使。设录事一人,秩正八品;判官一人,秩正九品;下设司吏,户一
古丧礼规定,因父母死亡,服丧三年,期满除服,称服阕。清朝之官员为父母,或祖父母居丧,丁忧二十七个月,服满释服起复原官,也称服阕。
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。元朝设于各路,掌管所属道人。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以道录为长官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(1382),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,录于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