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下关
官名。为天朝典官,掌下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。参见“提中关”。
官名。为天朝典官,掌下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。参见“提中关”。
科举考试的方法之一。唐代以试事务策来考试士子,是汉代策问的继续,此法至清代仍沿用。未废八股时,乡会试的第三场试策,是条对性质,举经史政事以为问题,根据问题而逐条回答。光绪二十八年(公元1902年)废八
官署名。① 隋朝内侍省置,有令、丞、宫教博士各二员,用宦官;炀帝大业三年(607)隶长秋监,改局为署,参用士人。唐朝复隶内侍省(监),用宦官,令二员、丞三员,掌宫人簿帐、女工; 妇人配没,工缝巧者隶之
见“提领官田所”。官署名。宋正和元年(公元1111年)置,是出卖官田的临时机构。
清朝官员处分制度。外任官员因钱粮、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,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,称为摘印。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,于部文到日,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。否则,得照徇庇例,降三级调用。至于钱粮、盗案限满等
即九品官人之法与中正制度的省称,详见“九品官人之法”和“中正”。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(公元220年),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,在州设大中正,在郡县设小中正;由小中正把士人分为九等,每十万人举一人,上报大
(1)州门下吏的简称。包括主簿、西曹、录事、记室、书佐。(2)州门下吏职之一。南朝《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》除主簿、西曹、录事、省事、记室、书佐之外,另有门下二人,排列在西曹、录事之前,应是门下吏职之一
又称“坊总”。清朝管理街市之职役。城中日坊,其编户之头目称坊长。推诚实及家道殷实之人充任。掌稽查奸伪、偷盗、赌博及来历不明之人。定期更换。民国时期,城市分区,区下分坊,坊的负责人称“坊长”,由坊民大会
官署名。即殿中省尚衣局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尚衣局。参见“尚衣局”。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尚衣局为奉冕局,尚衣局奉御改称奉冕大夫。咸亨元年(公元67
吏员名。《周礼·天官》之属有典妇功,职司教导及督促妇女纺织等事务。宋代仿《周礼》之制置典功,属殿中省尚衣局,员额二十人。
指唐代张东之、敬晖、崔玄暐、袁恕己、桓彦范五郡王。他们五人,发动政变,推翻武后,重立中宗为帝,复国号曰唐,因功封为郡王,号称五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