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法使
官名。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始置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、简任。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,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及监狱。
官名。清置,宣统三年改按察使为提法使,每省一人,为省司法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》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始置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、简任。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,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及监狱。
官名。清置,宣统三年改按察使为提法使,每省一人,为省司法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仿唐制置,设亲卫府郎、中郎各十人,掌殿庭宿卫之事。五年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川师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,下设川师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① 鲜卑拓跋氏首领的称号。《宋书·索虏传》: “ (晋) 惠帝末,并州刺史东嬴公司马腾于晋阳为匈奴所围,索头单于猗駞遣军助腾。”② 官名。十六国时辽西鲜卑段龛所置。《晋书·慕容儁载记》:“ (段) 龛
本意指优秀人才。汉武帝始定为选举科目。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,改称茂才。三国魏州举秀才,郡举孝廉。晋朝沿之。东晋时以学校陵迟,秀才、孝廉一度不策试。通常扬州岁举二人,诸州举一人,或三岁一人,随州大小,并
官名,掌礼仪等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典客》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:“列侯旧有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。”
嫔妃名。唐朝置,为九嫔第九,正二品。宋、金皆为正二品内命妇。内命妇名。唐制九嫔之一,为皇帝之妾,秩正二品。金代亦以充媛等九人比九嫔,视正二品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职掌不详。见《宋书·礼一》。
周朝诸侯国向天子推荐人才称贡士。《礼记·射义》: “诸侯岁献,贡士于天子。”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 “郡国孝廉,古之贡士。”唐宋以后称由各地学校升贡入京师国子学及赴殿试者为贡士。清朝又以会试考中者为贡士
参见“上佐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置,隶教坊,以内侍一或二人监领,下设押班二人,有乐工百余人。掌军乐。后乐工增至二百余人。南宋沿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