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提领措置户部财用

提领措置户部财用
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(1135)置,以参知政事孟庾兼任,又称总制使。其官署为总制司,或称总制使司。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措置财用。后孟庾除知枢密院事,仍兼领。孟庾罢,沈与求继任。六年,沈与求罢,遂不复任命,财用之事专委户部掌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实缺

    清朝铨选制度之用语。即额定之官职,经正式任命者。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。清朝定制,以额定的官职,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,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。

  • 指挥六部掌书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见“掌书”。

  • 剌马刚招讨司

    即“剌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”。

  • 寮人

    即“僚友”。《令簋铭》: “用飨王逆造,用既寮人。”参见“僚友”。

  • 民部吏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见“民部中大夫”。

  • 残吏

    残害百姓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(建武五年)五月丙子,诏曰:久旱伤麦,秋种未下,朕甚忧之。将残吏未胜,狱多冤结,元元愁恨,感动天气乎?”

  • 冶工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,掌铁器的冶炼,下设冶工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分治监

    官署名。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。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,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、沁河之事,设司于卫州,称为分治监。有勾当官四人,备分治监差委。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,都水监增设官员,铸分监印佩之,

  • 刑名

    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,或刑席,也称刑名师爷。清代知县幕宾名。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。

  • 宰司

    宰相的别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蒋济传》:“位备宰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