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榜
宋朝官府文书名。赐酺、戒励百官、晓谕军民时用之。由翰林学士撰文。
宋朝官府文书名。赐酺、戒励百官、晓谕军民时用之。由翰林学士撰文。
即渠帅,首领,多用于地方少数民族头领或敌军主将。也称渠帅、渠率、渠长。《尚书·胤征》:“歼厥渠魁,胁从罔治。”疏:“渠为大,魁为帅。史传因此谓贼之首领为渠帅。”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七年(公元1290年)置,隶詹事院。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改隶徽政院。秩从五品,掌事产、户口、钱粮、造作等事。设达鲁花赤一人,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。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
选举制度。明朝荐举科目。洪武六年(1373)罢科举后,置为荐举名目之一。由地方官吏察选德才兼备者,礼送京师授官,其后复科举,此法并行不废,但渐衰,徒有其名而已。
同“修媛”,见“修媛”条。
村公所的主持人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、云南两省设置。见“村公所”。
官名。东汉属少府,秩六百石。员一人。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物。三国时魏沿置。据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,中藏府令六百石,七品,属少府,有丞,职掌同。吴国亦置。晋分置“中黄左、右藏令”。官名,汉置,属少府,俸六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县劝学所,员额一至三人,承县知事之命视察全县教育事务。
清朝各部书办之俗称。清朝“各部书办”的省称。其职务是按司官命令办理例行文书事务,类似古代的胥吏,不在官制内。清朝末年新设的各部设有书办。
官署名,即中都官府,泛指京师诸官府。见《后汉书·孝和帝纪·七年四月》注。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