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东晋末刘裕丞相府分贼曹而置,掌盗贼刑狱,后成为公府、将军府属曹,长官为参军。南朝沿置。北魏公府、诸州府,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、诸州府亦置,长官为参军事。常简称为“刑狱”。参见“贼曹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1902)设。掌京城警备、司法、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。辖文案、营务、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、巡捕处六十二。置专职大臣一人,兼职大臣四人,以及提调、总办、会办、巡捕等官。二十八年撤销。
官名。隋置,掌出入贸易之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 为军事委员会的所属机构, 即“兵站总监部”,见该条。
官库名。宋朝置,隶太常寺,掌收储大乐祭器,设专知官一人,库子二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之教育培训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变。各省一所,受督抚监督。由提学使选聘本国或外国精通教育之士讲演教育学,教授管理诸法、教育行政、视学制度等。自提学使以下,所有学务职员,每周至少
西夏信使名。指牌以传递信息、军情。
官名。明朝司农司长官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于司农司置,一人,正三品。洪武元年(1368)罢。三年复置,四年再罢。掌农耕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六品下,二十三年改为七品上。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(525)列为十武将军之一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。陈改为拟六品,比秩千石。
南宋时低级吏员的组织。其所属成员统称为小使,分为上名、手分、贴司三个等次。县的主吏——典书、押司可保举品行端正不曾犯赃私罪的手分、贴司三两人就编录司习学,遇编录司有阙,由县上报到州,州委派官员进行考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