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简称福建司。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福建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理顺天府、北直隶真定、大名、保
官名。清置,掌司园内斗坛四神祠香烛,培灌花木,饲养仙鹤池鱼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宦官》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) 设。 无定额, 正七品。 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。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。官名,清朝光绪32年(公元1906年)置,属农工商部,无固定人数,正七品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次官,员二人,省称“小司马”。佐大司马卿掌军政以及官员迁调。北周孝闵帝时尉迟纲任职,总统宿卫禁兵。亦可统兵出征或暂时在外驻守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
“行台尚书右仆射”的省称。
官名。即“广东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为高等审判分厅推事之长,执行分厅长的职务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监督市场物价。《庄子·知北游》:“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,每下愈况。”王先谦集解: “监市,市魁也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经理庶务,管辖制内弁目兵役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军中佐官名。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护军官,掌理庶务,统
提举常平仓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