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级
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,凡公务员总考绩在二等者,可予晋级。一般是升级不晋等,如委任十二级, 可升为委任十一级,荐任五级可升为荐任四级。抗战期间又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在八十分以上者,简任职公务员可晋升一级,荐任、委任职公务员可晋升两级;总分在七十分以上者,荐任、委任职公务员可晋升一级。
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,凡公务员总考绩在二等者,可予晋级。一般是升级不晋等,如委任十二级, 可升为委任十一级,荐任五级可升为荐任四级。抗战期间又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在八十分以上者,简任职公务员可晋升一级,荐任、委任职公务员可晋升两级;总分在七十分以上者,荐任、委任职公务员可晋升一级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太祝之副。宗庙祭祀礼仪为王导引,掌祝祷。《逸周书·尝麦》: “爽明,仆告既驾,少祝导王,亚祝迎王。”
官名。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主客曹,“掌诸蕃杂客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见“兽医博士”。
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秩六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前藏员额三人,为噶厦办事处秘书;后藏员额不定,佐大卓尼办理交际等事项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蒙古语。汉译“大断事官”。蒙、元官称,札鲁忽赤之长。见“札鲁忽赤”。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明代有此制,《明史》卷一三六记陶安以儒为官,“事帝十余岁,视诸儒为最。及官侍从,宠愈渥,御制门帖子赐之,曰:国朝谋略无双士,翰苑文章第一家。时人荣之。”
官名。唐德宗兴元元年 (784) 置,一员,从二品,以授节帅罢任者,无职事。
宋朝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简称。参见“检官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 七月由原参谋本部改设,属军事部,署长由军事次长一人兼任。署内设事务厅及第一至第六司。事务厅不设厅长,分科办事,各司设司长、参事、秘书、司副官、科长、科
官名。全称整饬兵备道。明清道员之一。主治兵备事宜。明弘治 (1488—1505) 年间,以武职不修,议增副佥一员,隶于总兵,自此设兵备道者凡四十三处,分巡道兼兵备者五处。皆以布、按二司所属之参政、参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