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参官
即按规定每月参拜皇帝一次的官员,称月参官。参看“月参”条。
即按规定每月参拜皇帝一次的官员,称月参官。参看“月参”条。
官名。南宋置,见“都督(4)。”
官名。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。光绪四年,清在日本神户、大阪、长崎、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,负责办理商务,后改称领事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》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 其军阶为中将, 总掌海军造械事务。
爵名。南朝宋“子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宋书·郑鲜之传》。
清朝总兵之别称。总兵的俗称。详见“总兵”条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管山东食盐产销。世宗大定十三年(1173)四月,益都、滨州两盐司合并为山东盐司,二十一年与沧州及山东各务并为海丰盐使司。二十五年以后,产盐之地共设七司,本司为七司之一。设使(正五品)
即升级,为官吏升赏方式之一。汉代对于有治绩的官员,有时并不立即升迁, 而是以增秩的方式使之仍留原任,如《汉书·宣帝纪》记“颍川太守(秩二千石)黄霸以治行尤异,秩中二千石,赐爵关内侯,黄金百斤。”
即“奚六部秃里”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以岁贡生员充任教职的制度。凡岁贡生员将本年应领食饩贡于国子监,再由翰林院考试,合格者授以学正、教谕、训导等官。明代铨选方式之一。不定期举行,以铨选岁贡生员充任教职。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