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职
官制用语。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,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。南北朝时,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。《北齐书·废帝纪》: “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。”参见“板”。
官制用语。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,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。南北朝时,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。《北齐书·废帝纪》: “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。”参见“板”。
使职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受禅,以御史大夫薛贻矩充任,奉皇后及太子之信。尚书左丞赵光逢副之。
官名。南朝宋、齐置,与东冶令分掌鼓铸冶金,领工徒。隶少府。官名。见“诸冶令”。
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。洪武二年 (1369) 始置,选能疾行者二百人,以百户领之,负责传递军情。
官名合称。即唐武则天天授二年(691)诸卫所置司阶、中候、司戈、执戟。宋朝诸卫废,无官属,唯金吾卫置一人,每日于正衙侯朝谒,仍称四色官。司阶、中候、司戈、执戟四官的合称。唐置,设于十六卫中领府兵的十二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马官衙。设飞龙使、副使等职。官署名,负责养马。其长官为飞龙使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,参看“飞龙使”条。
官名,汉置,为左、右二丞之合称,俸四百石,掌录文书期会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参看“尚书左丞”和“尚书右丞”条。
官制用语。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,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。南北朝时,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。《北齐书·废帝纪》: “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。”参见“板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新序·杂事一》:“楚庄王既讨陈灵公之贼杀夏征舒,得夏姬而悦之”,“后襄尹取之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参见“光禄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