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周太史类史官同官僚友的称呼。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:“矧太史友、内史友”,友即僚友。《中方鼎铭》载周王命太史赏锡中土地,《中甗铭》载史儿将王命向中宣读,史儿即太史僚友。又称“太史寮,寮通僚。“太史寮”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次于左相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府置,属朝内典官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参见“典厨”。
旧时,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,须解职,在家居丧,称守制。子为父母守制,居丧三年,丁忧二十七个月,其间不计闰,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,然后除服。出继为人后者,为所后父母居丧。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承重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置,为十二卫将军之一,置二员,从三品,佐大将军总府事。唐初沿置,高祖武德五年 (622) 改右领军卫将军。
官名。北周置,正四命,为胥附中大夫的副职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于仲文传》:从父弟玺,“起家右侍上士,领右羽林,迁小胥附。”参见“胥附中大夫”。
官制术语,指“清官”中的等级。北魏孝明帝末,吏部郎中辛雄以郡县守、令委派不得人,上疏称:“但郡县选举, 由来共轻, 贵游㑺才, 莫肯居此。宜改其弊,以定官方。请上等郡县为第一清,中等为第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沟渎浍池水利的禁令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雍氏,下士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沟、渎、浍、池之禁,凡害于国稼者,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,秋令塞阱杜擭,禁山之为苑泽之沈
官署名。金朝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本路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西京大同府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官名。亦称院判。金朝宣徽院置为属官,从六品。元朝世祖至元二十三年(1286)置二员,后定为正五品。俱位同佥下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宣徽院置,正五品,位同知下、典簿上。官名。亦称宣徽院院判,金元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