染工中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梁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梁工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,辽置,见“十二宫都部署司”。
乡官名,汉置,其职不详,疑为掌教育爱护后代子孙。《后汉书·教顺帝纪》:“丙子,加元服。赐王、主、贵人、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。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,为父后、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人二级。”
官名。宋太宗淳化四年(993)置,掌京东诸道财计之事。五年罢。官名。见“总计使”。
官名。古代称北方少数民族为狄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貉隶一百二十人,掌管征貉(东北夷人之一族)所获俘虏以为奴者,以供“服不氏”役使养兽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,置掌狄隶中士,正二命;掌狄隶下士,正一命。掌管俘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
官署名。元朝置,隶崇祥总管府,秩从七品。掌大承华普庆寺颜料诸物出纳。原设诸物库、永积仓,文宗天历二年(1329)合为财用所。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唐代五品以上官的名簿。《唐会要》卷五十四《中书省》记贞观时已建立记有五品以上官年课的具员簿制度。在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之官,由制授,不须再经过铨选考试,授官时由中书省根据具员簿的记录办理之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《辽史·仪卫志》:“左右诸折冲二十一人。”
文书名。唐朝贡举考试举人须写家状,呈礼部,注明本人姓名、年甲、乡贯、三代、户主、举数、场第,以及父母年甲、现任或曾任官职等。宋朝则附于试卷前,作为卷首。试前投纳贡院。文、武官员亦须写家状,注明乡贯、三
官名,为戊己校尉的副长官,掌行政文书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城门校尉》,参看“戊已校尉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