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校工部尚书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唐代五品以上官的名簿。《唐会要》卷五十四《中书省》记贞观时已建立记有五品以上官年课的具员簿制度。在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之官,由制授,不须再经过铨选考试,授官时由中书省根据具员簿的记录办理之。
清朝以太祖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为大宗,其直系子孙称宗室,其伯叔兄弟的旁支子孙则称觉罗。宗室系黄带,因称“黄带子”; 觉罗系红带,称“红带子”。清朝制度,奉努尔哈赤的父亲显祖塔克世为大宗,称其直系子孙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五品,隶隆祥使司,置于文宗天历三年(1330),掌河南、湖广大承天护圣寺田产人户。设达鲁花赤、司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司工即司空。战国司工官分左右。战国官印有之。见《古玺汇编》第八九号。
官名。明清兵科之属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十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 (1573—1619) 中裁三人。又,南京兵科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七月公布《村自治条例》,开始实行村自治。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,由议员组成,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,一百户以下的五人,一百户以上
即“山东行枢密院”。
清朝外官缺分之一。属此缺分者有直隶之良乡、通州等十二州、县,河南之祥符、郑州等十一州、县,山东之德州、东平等十一州、县,江南之山阳、邳州等十三州、县之佐贰、首领官。虽属腹俸,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。俱三年
官名。北魏置,职掌不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时中正的属官,根据乡里的评论写出对本地士族的“品”、“状”,再由中正裁定。还负责管理记载品、状的黄纸。中正的属员。《晋书·孙楚传》载:“初楚与同郡王济友善,济为本州大中正,访问铨邑人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