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详官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枢密院置,相当于中书检正官,掌监察枢密院事务。元丰(1078-1085)改制废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复置。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,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置。
官名。宋熙宁四年(公元1071年)置,属枢密院。掌审定枢密院诸房公文,其地位待遇与中书门下的检正官相当。元丰改制后废,建炎三年(公元1129年)复置,乾道中诏枢密院检详官系掌朝廷机要文字,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。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,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有检详官,掌检察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枢密院置,相当于中书检正官,掌监察枢密院事务。元丰(1078-1085)改制废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复置。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,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置。
官名。宋熙宁四年(公元1071年)置,属枢密院。掌审定枢密院诸房公文,其地位待遇与中书门下的检正官相当。元丰改制后废,建炎三年(公元1129年)复置,乾道中诏枢密院检详官系掌朝廷机要文字,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。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,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有检详官,掌检察本司事务。
①爵名。周朝贵族地位较低的一种爵位。士爵又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春秋时士多为卿大夫家臣,或食田,或以俸禄为生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 “故王臣公,公臣大夫,大夫臣士,士臣皂。”②狱官。相传虞舜时皋陶任此官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位在兵曹掾之下,兵曹掾为兵曹长官,史为兵曹副长官,掌佐兵曹掾主兵丁征输等。后世多沿置,隋以后无。参看“兵曹”、“兵曹掾”条。
官名。即驾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驾部员外郎。
即“殿中侍御史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。十六年裁归内监局,本年改归工部。初以虞衡司员额管库事,乾隆十九年(1754)改为制造库郎中,设满洲二人、汉一人。下设司库、司匠各二人,库使二十二
官名。汉朝郡县官府所属功曹之长,亦称功曹、主吏。主选署功劳、职掌吏员赏罚任免事宜。由守、相委任,职统诸曹,在诸曹掾史中地位最高,甚至权逾郡丞、长史。三国时郡及晋朝不开府将军、太子二傅、特进、郡县置。南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置,属侍从贴职。后定为从四品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朝置,位在学士、直学士下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显谟阁学士”条。
清代科举之制, 凡生员科试一、二、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,其余因故未考者,以及在籍之监、萌、贡生名不列于学宫,不考科试者,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,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
官名。唐朝设二人,以宦官充任,掌领在翰林院待诏的文学侍从之臣、有伎艺之士,上承下达,包揽军国重事,职权极重。五代称翰林茶酒使,北宋初称茶床使,后改翰林使,属东班诸司使,通常无职掌,仅为迁转之阶。官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