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官
指各部门次于正职的副长官,亦称副贰、副职。
指各部门次于正职的副长官,亦称副贰、副职。
官名。①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为刑部头司次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宪部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复旧名,二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为司刑员外郎,咸亨元年(670)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簿录诸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赵俨传》:“入为司空掾属主簿。”按:《三国志·魏书》中的司空,与《后汉书》中的司空概念不同。在《后汉书》中,司空掌土木工程,司徒即丞相,汉献帝十三年六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《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》规定,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,设局专管,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。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:安
见“副司矢”。
官名,辽朝置,属北枢密院,为北院枢密使之佐官,协助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,统领契丹兵马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北枢密院》,参看“北院”条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光禄寺,掌宫廷丧葬器用。置丞一人。
官名。晋始置,掌文书之事,有丞一人佐之。南朝宋齐梁陈与北魏、北齐沿置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改翰林待诏置,以文学之士充任,与集贤殿书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。开元二十六年(738),改为翰林学士。官名。唐玄宗时因中书省事务繁剧,乃改翰林待诏置翰林供奉,协助集贤院
官名。十六国时陇西鲜卑乞伏部置。《晋书·乞伏国仁载记》: “(乞伏述延以)叱卢那胡为率义将军,镇牵屯山。”
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。元朝设于各路,掌管所属道人。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以道录为长官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(1382),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,录于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