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司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。可作为起家官。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,秩八品。北魏亦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从七品上。
官署名。南朝宋公府僚属诸曹之一,掌文翰,长官为参军。齐、梁、陈公府、将军府,北齐公府、护军府、诸州府亦置,长官为行参军。又,一说北魏所置“默曹”亦即“墨曹”。官署名,也是墨曹掾的简称,即州郡掌刑法的官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时置,协助太医局令掌本局之事,序位在都水监丞之下、秘书省校书郎之上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太卜令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。隋朝为太常寺太卜署属官,置二员,掌教授卜筮之法。官名。北魏置,掌占卜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·太卜署》、《魏书
官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于各府,为道纪司之副长官。府各一人,未入流,设官不给禄,颁发度牒。与都纪共同掌领一府之道人。清沿明制,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道人充补,移咨吏部注册。
武官名。五代时后梁有潭州在城都指挥使, 《资治通鉴·后梁纪一》记楚王“殷命在城都指挥使秦彦晖将水军三万浮江而下。”胡三省注:“在城都指挥使尽统潭州在城之兵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遂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初内工部之主官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设。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之事。所属有左、右协理各一人。后省。
官名。西汉属丞相。据《汉仪注》,征事比六百石,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臧罪免者为之。东汉献帝建安十五年(210)亦置,员二人。官名,汉置,为丞相属官,多以原二千石因罪免降者任之,秩比六百石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:
宋朝提举宫观官的简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