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师
官长,掌民事。《左转·昭公十七年》:“自颛顼以来,不能纪远,乃纪于近。为民师二命以民事,则不能故也。”疏:“天瑞远,民事近,为民之师长,而命其官以民事,则为不能致远瑞故。”
官长,掌民事。《左转·昭公十七年》:“自颛顼以来,不能纪远,乃纪于近。为民师二命以民事,则不能故也。”疏:“天瑞远,民事近,为民之师长,而命其官以民事,则为不能致远瑞故。”
分见“左善世”、“右善世”。
官名。唐朝始置,为詹事府之副长官。掌辅导太子。额设一人,正四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为端尹府少尹,武则天天授 (690—692) 间又改为宫尹府少尹,旋皆复旧称。宋朝沿置,或以他官兼,或设专员,
吏员名。元制,中书省置中书令时则置监印二人,掌监视省印。
警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,掌督察所属警员的执勤事务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设置,属交通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管理国有铁路工务;二、监督地方公共团体和民业铁路工务;三、铁路材料的购买、制造、分配、保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与“屯田郎”互称,为尚书省屯田曹长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定置为工部屯田司长官,从五品上。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大夫,寻复旧。闲简无事。五代因置。北宋初为五品寄禄官,不预司务。神
官名。南宋时,金或蒙古若准许宋廷议和,宋廷则需派使臣致谢,所派使臣称报谢使。官名。南宋置,为答谢金或蒙古准许议和的特遣使。
官爵尊卑的等级班次。《史记·八 《商君列传》:“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差次。”裴骃集解: “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。”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水之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水师监濯。”韦昭注: “水师掌水,监涤濯之事也。”官名。1、掌水的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水师监濯。”注:“水师掌水,监滌濯之事者。”2、以水为官名。《左传·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西京左藏库使置,为正七品武阶官,属大使臣。官名。宋置,为武职八阶,在诸司任官时为正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武阶》、“武功大夫”条。